基金贖回即為將所持有的受益憑證轉換為現金回投資人之指定帳戶。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可以自行或透過國內證券投顧公司向基金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贖回的款項匯至該投資者的指定帳戶內或者向原基金承辦的銀行,辦理基金的贖回。其手續要求為填贖回單,投資者須在單上載明欲贖回的基金及單位,贖回款項欲匯之指定基金持有人帳戶;除非經由第三公證人背書,否則不可將贖回款匯至非原基金持有者的帳戶下。再將正本寄達基金公司,待比對無誤後,一般於七個工作天內,贖回款項會由保管銀行匯至投資人的指定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