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基金
受益憑證 Beneficiary Certificate。

投資人購買共同基金時,信託人或者基金公司會發行所謂的受益憑證給投資人,以表彰受益權。該憑證在法律上被視為有價證券,在進行任何的轉換或贖回前,均須將此受益憑證交回給基金公司,若不慎遺失,補發事宜可謂非常費時,故除非特別要求,否則大多不主動發給投資人。現行大多基金公司不發行受益憑證(受益人要求才發給),而以買賣通知確認單代替。受益憑證原則上有記名式和無記名式兩種,實務運作上以記名式居多。對於封閉式的基金,不論記名與否,均可自由轉讓,也就是記名式的受益憑證,須由受益人背書交付轉換,無記名式的受益憑證則以交付轉讓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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