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與投資/債券
債券 bond。

發行人透過發行一年期以上之有價證券,直接或間接地向投資大眾籌措所需資金,故相對地需承擔債務,該種具有流通性的有價證券乃是債權之借款憑證。債券代表了發行人的負債,不論發行人的獲利狀況為何,均需依其發行條件定期支付一定金額或比率的利息及償還本金。由於係將債權予以證券化,因此得以在資本市場交易,投資債券就是將錢借給發行人。

債券種類可分成四種:(一)中央公債:由中央政府發行。(二)省(市)政府公債:由地方政府發行。(三)公司債:由公司發行。(四)金融債:由銀行發行。公債買賣免繳交易稅且安全性高、變現性佳,頗適合一般投資大眾。大部份債券產品屬於固定收益產品,如利息收入,適合穩健保守的投資人投資。比起股票和共同基金,投資債券的門檻較高。除了公債有10萬元之面額供小額投資人購買,一般債券的面額皆以百萬元計,甚至於公司債有千萬元之面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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