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適當基金的經理人,基金規模太小或基金受益人大會決議通過,使基金中止運作。基金終止,一般可分為到期自動結束、信託人、基金經理人或投資大眾決議結束四種。
1、到期自動結束:一般保本,甚至保息的基金產品,因透過結構性規劃且結合衍生性金融產品的運作,常鎖定2年、3年或5年不等為基金的到期日,而大部分證券型基金的到期年限較長,可長達80年甚至100年以上。 2、信託人終止:當基金經理人的資產遭清算。 3、基金經理人終止:當基金的規模少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下限。 4、基金持有人終止:基金持有人可召開特別決議會議,解散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