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機的運作原理在1843年由英國電器工程師Alexander Bain最先提出,在1925年時由AT&T的貝爾實驗室開發出第一台傳真機。
傳真機的基本原理為送信方將欲傳送的文件,經由自動文件送紙機構的帶動,使得文件上的影像被CIS或CCD感測元件掃描。經光電感測元件(CCD或CIS)掃描時,會將所測得之影像訊號之強弱轉換成類比訊號,再經類比/數位(A/D)轉換器,將類比訊號轉換成數位訊號。數位訊號再經過編碼、壓縮及調變後,訊號便可經電信網路傳送到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