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係指參與國彼此之間設一個中心匯率,匯率只准在中心匯率上下某一個幅度變動,一旦匯率碰到上下限,當事國有義務進行干預。
例如,一英磅可兌換2.955馬克為中心匯率,上限為一英磅可兌換3.134馬克,下限為一英磅可兌換2.782馬克,當碰到上限時,德國應採緊縮政策,所以德國利高,其他國家貨幣有貶值的壓力,為了維持ERM,其他國家拋馬克,買本國貨幣,將利率調高;當碰到下限時,則反之。